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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3
债券代码:112071 债券简称:11智光债TitlePh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智光债”票面利率调整和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5-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2年3月21日公告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71,简称“11智光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98%,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7.9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智光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智光债”的收盘价为100.48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5年2月16日、2月17日、及2月25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3月23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1智光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智光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智光债

3、债券代码:112071

4、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7.98%,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2年3月2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共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3年6月,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下调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2014年5月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5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2日)票面利率维持7.98%固定不变。

二、“11智光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智光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1智光债”的收盘价为100.48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5年2月16日、2月17日及2月25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1智光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3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98%。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1智光债”派发利息为7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1.82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1智光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1智光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五、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QFII(RQFII)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联系地址(见附件),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 行 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

邮政编码:510760

联 系 人:曹承锋、吴文忠

电话号码:020-32113288

传 真:020-32113456-330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刘蔚

电话号码:020-88836632

传 真:020-88836634

3、托 管 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丁志勇

电话号码:0755-25941405

传 真:0755-25987133 或 25987132-1405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2月25日

附表: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证券账户号码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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