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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陆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宋东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向东、董事康敬成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建军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娟,财务总监马晓燕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利国、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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