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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5-003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1;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本公司股东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均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Shenzh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完成后,深圳国际通过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及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103,06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5、本次减持的详细情况参见2015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39,943,885股、33,398,729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出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一)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农园路交界东北侧时代科技大厦10层1001号 2、法定代表人:李景奇 3、注册资本:港币218,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3250118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建筑材料的批发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新材料的研发、咨询 7、经营期限:自199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8、税务登记证号:440300618829275 9、公司股东:深国际有限公司(100%) 10、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农园路交界东北侧时代科技大厦10层1001号 11、联系电话:0755 8307 9999 12、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农园路交界东北侧时代科技大厦10层1002号 2、法定代表人:李景奇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4、工商注册号:440301503277160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运输信息咨询、运输平台专用软件开发、兴办各类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限分支机构经营)。招待所、中西餐、保龄球、网球、配套小百货店及副食品、饮料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限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经营期限:自1993年9月8日起至2062年9月8日止 8、税务登记证号:44030019224376X 9、公司股东:深国际有限公司(100%) 10、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农园路交界东北侧时代科技大厦10层1002号 11、联系电话:0755 8307 9999 12、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深国际和新通产皆为深圳国际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没有独立的运营机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深圳国际委派。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通产持有在上海、香港两地上市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0.025%的股份,深国际间接持有在上海、香港两地上市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8.868%的股份。 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根据深国际和新通产的全资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意图,未来将进一步集中资源于主营业务,减少非核心业务的投资,本次减持即为变现非核心业务,并将所得收益用于主营业务拓展。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南玻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深国际和新通产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南玻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深国际持有南玻A股56,553,835股, 占南玻当时总股本的4.57%;新通产持有南玻A股57,333,246股,占南玻当时总股本的4.63%;合计持有南玻A股113,887,081股,占南玻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9.20%。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国际尚持有南玻A股48,605,713股,占南玻总股本的2.34%;新通产尚持有南玻A股54,459,899股,占南玻总股本的2.63%;合计持有南玻A股103,065,612股,占南玻总股本的4.97%。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深国际和新通产自2009年3月31日至2015年2月17日期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出售南玻A股39,943,885股和33,398,729股,分别占南玻现在总股本的1.92%和1.61%。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2月24日期间,深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24,128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66%;新通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6,223,756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51%; 2010年2月25日至2011年2月17日期间,深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10,165,470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49%;新通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13,894,872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67%; 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12月16日期间,深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15,081,187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73%;新通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5,687,155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27%; 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2月17日期间,深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6,673,100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32%;新通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7,592,946股南玻A股,减持比例为0.3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深国际和新通产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出售了11,173,100股和7,592,946股南玻A股,分别占南玻总股本的0.54%和0.37%。 (一)深国际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新通产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南玻股证事务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深国际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新通产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奇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奇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签章):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景奇 日期:2015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签章):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景奇 日期:2015年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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