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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1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2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1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2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认真核查了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核销后公司及贝特瑞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1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其作为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入,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该额度不含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以内,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局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该项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情况。截至2015年2月17日,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余额为24,190万元(含控股上市子公司)。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4、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1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判断,公司决定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核销一笔应收账款2,931,2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与客户东莞格力良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良源”)在2010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3日间有业务往来,主要向该客户销售石墨粉。截止2013年6月25日,格力良源仍欠贝特瑞货款2,931,250元,经多次催讨格力良源均未支付。贝特瑞于2013年8月7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格力良源偿还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调解下,贝特瑞与格力良源自愿达成和解,格力良源应于2014年1月20日前支付货款2,931,250元。

此后,格力良源仍未按和解协议支付货款,贝特瑞于2014年2月26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格力良源于2014年5月12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公司判断贝特瑞无法收回该货款,因此将该笔应收账款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利润2,931,250元,不构成重要影响。

三、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1、贝特瑞销售人员催讨逾期应收账款;

2、贝特瑞财务人员发催款函、对账单确认往来欠款;

3、贝特瑞审计机构发询证函确认往来欠款;

4、后期贝特瑞专门人员追讨欠款;

5、贝特瑞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请法律诉讼;

6、公司及贝特瑞财务部门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相关情况,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核销后公司及贝特瑞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核销后公司及贝特瑞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万宁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地产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6个月。

2014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为万宁地产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万宁地产公司已归还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现万宁地产公司对原贷款合同项下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贝特瑞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3、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4、注册资本:82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7、贝特瑞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3,326.95210,417.76
负债总额114,277.13124,856.48
净资产119,049.8285,561.29
 2014年1-9月2013年
营业收入90,979.3393,078.54
利润总额10,906.1110,998.29
净利润9,248.749,325.59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公司89.93%的股份,贺雪琴、岳敏等36名自然人持有贝特瑞公司10.07%的股份。

(二)万宁地产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万宁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万宁市万城镇北门洋地段

3、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文星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娱乐设施、旅游度假、五金工具、家用电器、建材、电子产品、土特产品。

7、万宁地产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903.4231,692.94
负债总额13,686.9216,137.30
净资产12,216.5015,555.64
 2014年1-9月2013年
营业收入4,374.4339,472.11
利润总额868.616,145.56
净利润651.454,572.18

本公司持有万宁地产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5亿元贷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2、为确保万宁地产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展期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

1、贝特瑞公司本次申请的贷款是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资金,续新还旧,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

贝特瑞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贺雪琴和岳敏共同愿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10.07%(即2517.50万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万宁地产公司本次申请的展期贷款是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万宁地产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2月17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300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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