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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 2015-021 债券代码:122232 债券简称:12招商01 债券代码:122233 债券简称:12招商02 债券代码:122234 债券简称:12招商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4日 ◆ 付息日(兑息日):2015年3月5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3年3月5日发行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3号文。 债券简称及代码:12招商01(122232)、 12招商02(122233)、12招商03(122234)。 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期限、发行规模及票面利率: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30亿元,票面利率为4.45%;品种二为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5亿元,票面利率为4.80%;品种三为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55亿元,票面利率为5.1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3月5日一起支付。 付息日(兑息日):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5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5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5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5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信用等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2)010483号),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3年3月15日。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45%;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80%;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15%。 本次付息每手"12招商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4.50元(含税);每手"12招商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00元(含税);每手"12招商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1.50元(含税)。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48,875万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4日 (二)付息日(兑息日):2015年3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招商01、 12招商02、12招商03"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上述划付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0755-8249 3285 传真: 0755-8294 4669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层 联系人:张翊维 电话:0755-8249 3620 传真:0755-8249 395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2015-0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526号),公司获准试点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备案通知书》(上证短债【2015】2号,2015年2月17日印发,有效期1年)。根据该备案通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备案金额为150亿元。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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