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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0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公司应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再次通知各股东,经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出拟出席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拟审议事项: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0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公司应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再次通知各股东,经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出拟出席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拟审议事项: 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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