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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5-01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61,759,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2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55,71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质押冻结状态的时间和股份数量将影响实际上市流通的时间和股份数量。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2号”文核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7号文”同意,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科金财”)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50,000股,并于2012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52,347,534股增至69,797,534股。 2013年5月10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69,797,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34,898,767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4,696,301股。 2014年9月10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696,301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5,635,561股。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通过支付现金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向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和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计4名交易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20,422股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杨承宏、赫喆、谢晓梅、周惠明、张伟和吴红心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33,568股募集配套资金26,6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4年12月完成,共计新增股份数量32,853,99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8,489,551股。 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158,489,5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4,637,2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852,344股。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61,759,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7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飒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陈绪华、蔡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3月2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1,759,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73%。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其中自然人股东3人,无法人股东。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沈飒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陈绪华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已于2013年7月7日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离任至今已超过十八个月。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有股份本次可以全部上市流通。 (3)蔡迦女士为公司前任董事,已于2015年1月29日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申报离任至今未超过六个月。根据相关规定,其在申报离任后的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此,其所持股份本次解禁后仍然无法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1)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沈飒女士75%股份在此表中计入高管锁定股; (2)公司离任董事蔡迦女士股份在此表中计入高管锁定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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