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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16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2015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下午3: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040,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018%。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013,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9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4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8,7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20,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5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8,7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20,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5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8,7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20,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5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13,4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7,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0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024%;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8,7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20,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5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5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13,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7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5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13,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7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6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5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13,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7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6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50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7,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13,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7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66%。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史山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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