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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0条规定:“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 2014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2015年2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ST东力 公告编号:2015-01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相继修订颁发新会计准则,其余未涉及修订的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次具体调整如下:
2、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递延收益”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合并列报,现转入“递延收益”项目单独列报。 本次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3、其他情况 除上述两项调整事项以外,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ST东力 公告编号:2015-01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机械”)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物资”)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齿轮箱”)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上述三项担保额度共计6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53.93%。 5、上述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6、2014年12月18日,经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对原已生效的担保合同履行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力机械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原子公司东力新能源提供4,800万元的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最后一笔担保截止期限为2015年7月3日,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完结,后续,东力机械不再为新能源公司提供新的银行借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住所: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区洪塘镇赵家村 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风电齿轮箱、船舶齿轮传动装置、电器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 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81亿元,股东权益为8.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2.27%。2014年营业收入4.45亿元,净利润-727.69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东力机械控股股东,持有东力机械100%股权。 2、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6幢609、610。 经营范围:五金、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亿元,股东权益为0.2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38%。2014年营业收入2.43亿元,净利润79.89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东力物资的控股股东,持有东力物资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力机械持有东力物资30%股权。 3、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姜湖路88号 经营范围: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的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规定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4亿元,股东权益为0.5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98%。2014年营业收入1.86亿元,净利润627.16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东力齿轮箱控股股东,持有东力齿轮箱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力机械持有东力齿轮箱3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为东力机械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东力物资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东力齿轮箱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东力机械、东力物资和东力齿轮箱提供的担保,系保持子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意本公司为东力机械、东力物资和东力齿轮箱提供担保。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除上述公司子公司东力机械为东力新能源原已生效的4800万元担保合同履行至义务完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中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东力机械为原子公司东力新能源已生效的合同履行至义务完结,后续不再继续担保。其它担保均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在2015年度拟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3.3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临发[2005]120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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