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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4年,公司整体运营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571.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5%; 实现营业利润29,428.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4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增长,其中电子商务平台业绩增长迅速,制氧机、高端轮椅、雾化器、血糖仪及试纸等战略产品亦保持了较快的增速,尤其是制氧机产品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明显;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增长平稳,其中研发费用增长较快。为不断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团队建设和研发经费投入,研究成果显现,医用电子血压计、真空采血管、睡眠呼吸机、留置针等一批新品经过研发测试,大部分新品已取证并符合规模化生产的条件,2015年,各新品将根据市场情况陆续推广上市。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的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吴光明、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丽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史永红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02月27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2月26日至0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02月26日下午3:00至2015年02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吴光明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02月0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3,326,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9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606,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1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720,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3,319,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9%;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101%;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36,106,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9795%;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205%,弃权:0股。 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吴群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群和吴光明为关联股东。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8,697,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股东吴群持有本公司股份46,902,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股东吴光明持有本公司股份62,690,0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79%,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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