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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债券代码:112155 债券简称:ST正邦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人")2012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或"ST正邦债",债券代码:112155)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6日,凡在2015年3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6日(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9日(原付息日2015年3月7日为周六,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2014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ST正邦债(原简称"12正邦债");112155。 3、发行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9%,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7日。 9、债券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负面"。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发行价格(每张):100元。 16、派息额(每张):5.69元。 17、年付息次数:1次。 1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69%。 19、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3月7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ST正邦债"的票面利率为5.69%,每1手"ST正邦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1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3月6日。 2、本次除息日:2015年3月9日(原除息日2015年3月7日为周六,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本次付息日:2015年3月9日(原付息日2015年3月7日为周六,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ST正邦债"持有人。凡在2015年3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3月6日(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法: 1、咨询机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3、邮编:330096 4、联系人:王飞、胡仁会 5、咨询电话:0791-86397153 6、传真:0791-88338132 八、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如 2、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3、联系人:赵德友、朱锦峰 4、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6083 5、传真:0755-82135199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2、联系人:赖兴文 3、邮编:518031 4、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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