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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尤玉仙女士、张新泽先生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洪波先生简历详见后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11)。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15-012)。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附:洪波先生简历 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历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组)安全专家、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省国资委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纳川股份、泰禾集团及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瑞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对公司2014年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报表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母公司报表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另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于2014年7月1日生效的会计准则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公司外其余不适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签订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2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拟与邓正栋先生、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以下简称“正栋厂”)签署补充协议,同意正栋厂继续持有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40%股权至2016年12月31日或2017年12月31日。 二、协议签署的背景 1、2010年1月25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及 《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5)),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直邮商函数据处理及可变印刷、邮发封装系统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收购后对无锡双龙增资进行技术改造与扩大再生产,并提交公司200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前述60%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为前提并自2010年1月1日起算的两年半内,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对公司利润作出了承诺并承担一定的经营责任(即经营责任期),公司在条件达成时应履行收购剩余40%股权义务,2012年6月30日为经营责任期的到期日。2013年5月24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经营责任期至2014年6月30日。正栋厂于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提出要求时,公司承诺收购正栋厂持有无锡双龙剩余40%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及权利和义务 (协议中,甲方指正栋厂,乙方指鸿博股份,甲乙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正栋厂将继续持有双龙公司40%股权至2016年12月31日或2017年12月31日。双方同意: 1、公司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届时任一方没有提出股权收购或被收购的情形下该日期可确定在2017年12月31日);或正栋厂对双龙公司不再有经营主导权这二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收购正栋厂所持有的双龙公司40%的股权; 2、公司将按协议中规定的公式计算收购正栋厂所持双龙公司40%股权的价格; 3、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或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正栋厂不得基于任何目的将其所持有双龙公司40%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者任何处置; 4、非经公司书面同意,正栋厂不得生产、经营与乙方及双龙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正栋厂之控股股东亦不得从事同类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同时也不得与双龙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稳固目前的战略布局,继续整合资源,进行合理的战略部署,发挥规模效应,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长足发展。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03月02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03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3月18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3月17日-2015年03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3月17日15:00 至2015年03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03月12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1内容详见2015年03月03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议案2、3内容详见2014年4月12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03月12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03月17日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29;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鸿博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03月17日15:00 至2015年03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娟 闫春江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3840666 4、邮政编码:350002 特此通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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