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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2日下午三点在天津赛象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份490,858,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16,984,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1)《关于提名盛克发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提名周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90,85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84,33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反对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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