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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以下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590 万股拓邦股份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460 万股拓邦股份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500 万股拓邦股份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450 万股拓邦股份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5、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352.1768万股拓邦股份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拓邦股份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拓邦股份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拓邦股份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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