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3 月 2 日(周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日-2015 年 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运河路8号公司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677,724,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77,430,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437,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904,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7%;反对票2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蒋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