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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日15:00至2015年3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8楼。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905,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10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500,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5,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5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5,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85,00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反对32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0.1561%;反对3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9.8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金海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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