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5—013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无法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经全体董事一致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兼总裁陈均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3月1日15:00—2015年3月2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9:30—11:30,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层本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册发行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1,925,94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00,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1,925,94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00,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章佳平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