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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15-006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根据《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3月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 至2015年3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兴平市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5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石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淡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徐秉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选举杨为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权总额下自主分配,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 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及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15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3月5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09 投票简称:兴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分为普通投票和累计投票制表决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 ①第1项议案采用普通投票表。 ②第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3.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3.02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2.3,3.03元代表议案4中子议案2.4。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投票举例 ①对议案1表决 如某股东对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票,其申报如下:
②对议案2中某一后候选人分别投票 如某持股数量为X股的股东对某一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投票,以议案2(2.2-2.4)各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例,其申报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某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 2015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二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2,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彦 孟锦华 联系地址: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室 联系电话:029-38839938 传真:029-38822614邮编:713100 2、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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