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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0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祁宏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兴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祁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许兴利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祁宏伟先生和许兴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而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制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条款;聘用合格的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其它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二年内有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事项尚须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祁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提名,聘任许兴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聘任符剑平先生、陈光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原财务总监许兴利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已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聘任赵世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控股的北京港源装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装饰”)全资子公司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幕墙”)进行增资,增资后港源幕墙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资至1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金6000万元,港源装饰认缴注册资金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和港源装饰分别持有港源幕墙50%股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许兴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浪潮集团财务科长、副处长,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符剑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3年生,专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任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大区商务总监,本公司采购总监兼制造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中南大区总裁。
陈光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阜新机床厂技术员,泰国曼谷三发企业有限公司工程师,北京兴远黎鑫铝窗厂工程师,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世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0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2015-0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8日
至2015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886 | 江河创建 | 2015/3/11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鹏 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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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5-03-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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