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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1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孙公司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款,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1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孙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依格斯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财务资助的期限:自2015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3日(该笔资金可分批使用,以单笔资金使用时间至2016年3月3日止)。 4、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依格斯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依格斯采购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6、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等同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实际申请的贷款利率,每季末结算一次,资金使用费具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7、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8、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苏州依格斯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洪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4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民胜路39号 经营范围:胶带、绝缘片复合、模切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本公司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防静电产品、无尘室设备、劳保用品、电脑及配件、电脑周边设备。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依格斯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情况:
依格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依格斯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依格斯的其他股东中没有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也没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标准,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因依格斯的其他合资方无法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保证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依格斯自然人股东于洪万先生承诺:除依格斯需承担违约及还款责任外,于洪万先生应就依格斯之违约及还款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赔偿责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与依格斯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财务资助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依格斯的生产经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格斯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在对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此外,本次财务资助将以公司向金融机构实际申请的贷款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依格斯其他股东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了必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促进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使用费以公司向金融机构实际申请的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依格斯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1、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款。 2、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在内,公司已经审批生效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5%,尚在执行的财务资助额为1,700万元。无逾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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