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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5-016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3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1楼公司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407,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69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4,749,258股,占公司总股本51.7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658,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3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计提商誉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30,390,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7%;反对1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30,390,8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7%;反对16,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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