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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宝利来 公告编号:2015021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3月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3月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3月2日15:00 至 2015 年3月3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285号锦兴小区管理楼二楼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周瑞堂董事长。 6、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5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 年2 月26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的次日再次公告会议提示性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有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13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261,4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874,8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389,5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57%,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746,7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10人出席了会议,聘请的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15个议案中,第九项、第十项议案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应以特别决议表决,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议案涉及董事会选举,应实施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大会对各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重组补偿承诺履行情况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事宜;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宜;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批准周瑞堂先生、殷刚先生、陈英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邱创斌先生、陈广见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离任董事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12)、审议通过增补董事事宜的3个子议题 王志全先生、王新宇先生、白斌先生获聘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子议题表决结果详细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聘请王志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70,261,4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74,84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7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 2)、审议通过聘请王新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70,261,4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74,84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7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 3)、审议通过聘请白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70,261,4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74,84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7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 (13)、审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事宜的2个子议题; 祝祖强先生、张卫华先生先生获聘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子议题表决结果详细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聘请张卫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70,261,4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74,84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7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 2)、审议通过聘请祝祖强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70,261,4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74,84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7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74,84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 (1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决定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93,136,2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于2015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之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董事会、监事会公告等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郭雪青、曹平生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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