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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5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大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6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28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6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280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6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8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大魁先生、陈健先生、吴军先生、赵忠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大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忠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龚伯勇先生、申屠宝卿女士、陈银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龚伯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申屠宝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陈银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丁晓闻女士、詹越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丁晓闻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以同意21,764.4万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选举詹越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4.4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4年12月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杭阿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职工代表40人,实到职工代表4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经全体职工代表记名投票表决,以4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杭阿根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三分之一。杭阿根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杭阿根先生最近三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杭阿根先生简历

  杭阿根,男,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嘉善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获嘉兴市十佳工会主席称号。1994年至2005年从事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采购、基建工作,2005年至2008年从事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基建工作。曾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截止目前,杭阿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杭阿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陈大魁先生之妹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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