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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陈明乾董事长,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会议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的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倍特建安全称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新支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五)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六)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 注:“倍特开发”指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本公司 (二)被担保人:倍特建安 (三)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四)担保期限:一年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融资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新支行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提供反担保情况 如公司为倍特建安在前述融资银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则倍特建安将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倍特建安具有偿债能力和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倍特建安除本公司外的股东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7,95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5.24%。在担保余额中逾期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涉诉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 本次担保是为倍特建安的续贷款提供续保,不导致担保余额增加。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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