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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金属")、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和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通知,上述三家子公司分别在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鱼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山东省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营业执照部分内容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骏伟金属 变更前: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 变更后: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陆拾伍元 二、鱼台环保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三、荣成环保 变更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荣成市邹泰北街107号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凭海西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燕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15日至2042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焚烧可燃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发电、供热,销售焚烧后废金属、飞灰及炉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主持人:董事张蓐意女士(由于董事长何启强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张蓐意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129,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501%。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4,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994,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 会议由公司董事张蓐意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29,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94,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29,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94,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增加2015年度被担保单位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29,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94,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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