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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5-022TitlePh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3日-2015年3月4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5年3月4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5年3月3日日下午15:00至3月4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4,090,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54.5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3,142,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54.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 人,代表股份总数948,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211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429,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胡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3,481,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219,1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股数为87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3,557,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反对股数为871,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0%。

  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4758.05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 3元(含税),总计134,274,150元。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3,481,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7.01、增补黄卫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243,142,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481,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

  7.02、增补平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243,142,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3,481,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3,481,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201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243,142,2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股数为2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683,6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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