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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编号:2015-01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批准了本次收购事项。

  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3日期间,公司与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或目标公司)股东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深圳市鹏城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收购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同时,公司(以下称"甲方")就未来进一步收购微梦想剩余49%股权事项与乙方、丙方、丁方签署了《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实施分红。

  二、若目标公司实现2015年业绩承诺目标,公司最迟在2016年1月31日启动收购乙方、丙方、丁方所持目标公司剩余的49%股权工作,收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收购;或,

  2、甲方向乙方、丙方、丁方发行股份。

  三、甲方决定收购乙方、丙方、丁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按以下转让条件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甲方:

  1、业绩承诺:乙方、丙方、丁方承诺微梦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2016年不低于3680万元,2017年不低于4725万元。

  2、估值原则:按照目标公司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680万元的13.5倍市盈率对目标公司进行整体估值。即: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49680万元,49%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4343.2万元。

  3、业绩补偿:

  若标的公司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的,乙方、丙方、丁方应承担补偿责任或回购股份;具体补偿或回购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如甲方在2015年内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甲方将以现金收购乙方、丙方、丁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甲方未在2015年内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甲方将以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收购乙方、丙方、丁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若甲方发行股份收购乙方、丙方、丁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资产的申请未被审批机构核准的:

  1、协议各方可在6个月内进行协商,协商期内乙方、丙方、丁方有权要求以人民币9639万元的价格回购《原协议》中转让给甲方的目标公司51%股权;乙方、丙方、丁方回购《原协议》中转让给甲方的目标公司51%股权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如乙方、丙方、丁方放弃回购《原协议》中转让给甲方的目标公司51%股权,协议各方另行协商乙方、丙方、丁方所持目标公司49%股权的事项。

  2015年3月3日,协议各方依据深圳市商事登记的要求办理了《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申银万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3月5日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担任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仍指派保荐代表人沈敏明先生和金碧霞女士,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31日开市起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3-06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日开始停牌。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根据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重组方为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正在与拟重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商讨和论证,并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收到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205万股伊利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285,265,413股,截止本公告日,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质押股份20,31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3%。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5-0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合肥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对合肥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进行调整,拟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13,670,76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4.58%)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由172,651,189股增加至286,321,952股,持股比例由22.14%增加至36.7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该无偿划转事宜尚须履行相应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月3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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