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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7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刘眉玄先生、王亚文先生、任德民先生、吕伯儒先生、韦其宁先生、王燕林先生,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任军霞女士、强桂英女士均亲自参加了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补选韩赤风先生公司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补选韩赤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将该候选人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在履行相关监管审核程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本议案将在监管机关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 6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赤风,男,1958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历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5-10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节连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节连山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节连山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节连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龙生股份,股票代码:002625)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3日、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前期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龙生股份,股票代码:002625)自 2015年 3月6日上午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0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继续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疆钢铁")实施停产检修(详见本公司临2014-030公告)。目前,南疆钢铁的检修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正在进行恢复生产的前期准备工作,恢复生产的具体日期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西省高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赣高企认定【2015】4号)通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时间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7日。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将积极办理税收优惠的相关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变,则公司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经营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所载的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阮庆革先生、刘守豹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284,968,344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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