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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草案)

二零一五年三月

2015-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9411.08】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公司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爱仕达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9265.90】万元,拟认购股份为【854万】股。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爱仕达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爱仕达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6、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85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非公开发行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爱仕达、公司、本公司指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指《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指《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爱仕达2015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A股股票的行为
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指爱仕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员工出资额指员工参与本计划的全部出资额,参与本计划的全部员工出资额合计拟用于认购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员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指员工出资额中用于认购爱仕达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金额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本定向计划、定向计划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爱仕达股票
委托人指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具体指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计划管理人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披备忘录》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指《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共有【346】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具体为公司董事陈合林、林富青、陈佳、陈灵巧,监事季克勤、侯文学,财务负责人张建秋,董事会秘书刘学亮。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9411.08】万元,其中部分份额为公司为满足未来发展需要而预留的计划份额,暂由实际控制人陈合林认购并持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及预留计划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持有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陈合林220.42.34192
2陈灵巧220.42.34192
3陈美荣220.42.34192
4刘学亮220.42.34192
5洪卫国220.42.34192
6林伟鸿220.42.34192
7张建秋220.42.34192
8林富青220.42.34192
9侯文学110.21.17096
10季克勤110.21.17096
11陈佳5.510.058548
-公司其他员工5995.98263.71194
-预留份额1756.58818.66511
-合计9411.08100

上述认购人员实际认购不足拟认购份额的,差额部分转为预留份额,由实际控制人陈合林认购并持有。

关于预留部分权益的认购对象及认购价格届时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9411.08】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85元/股,单个员工最低认购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以1000股的整数倍累积计算,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股份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缴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爱仕达股票。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爱仕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0.85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9265.9】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10.85元/股测算,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所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54万】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1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的锁定期。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定向计划在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兴证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定向计划管理人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而享有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但预留份额除外。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或死亡外,持有人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4、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办法及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考核指标,2015年至2017年分年度考核。

(一)考核条件

1. 公司考核

以2012年至2014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三年平均数为基数。

业绩增长目标为:

2015年对比基数,净利润增长超过100%;

2016年对比基数,净利润增长超过150%;

2017年对比基数,净利润增长超过200%。

净利润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为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2. 个人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个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期相应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或以上。

(二)考核结果运用

锁定期内标的股票进行现金分红的,员工持股计划可对现金分红部分进行收益分配。锁定期内或者锁定期满后标的股票尚未出售变现前,标的股票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浮盈或者浮亏不代表持有人实际收益或者实际损失。

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收益与公司考核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收益包括基础收益与超额收益,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对员工认购金额的基础收益提供不同的保底承诺,同时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情况与个人考核情况对超额收益进行分配,规则如下:

1. 基础收益:

(1)当年公司考核目标达到时,约定员工认购金额最低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5%(假设有n年考核达标)。其中,投资收益率不含标的股票期间分红,即投资收益率=投资期末资产净值/员工认购金额-1,年化投资收益率=(投资期末资产净值/员工认购金额-1)/3(单位:年),下同;

(2)当年公司考核目标未达到时,约定最低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0%(假设有3-n年考核未达标);

综上,基础收益=员工认购金额*15%*n+员工认购金额*10%*(3-n)

其中n=0,1,2,3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员工认购金额的实际收益未达到本草案中承诺的基础收益目标,控股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差额补足,使得持有人所兑付的收益至少满足基础收益目标。

2. 超额收益

定义总收益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卖出后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收益。

定义超额收益为最终清算时所获总收益减去3年锁定期内的基础收益。

即:超额收益=总收益-基础收益

若存在超额收益,将最终计算所得的超额收益平均分成3份,每年根据当年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考核情况对超额收益进行分配。

(1)当年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考核同时达标,个人获得当年全部超额收益。

(2)当年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获得当年超额收益的50%。

(3)当年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考核达标,个人获得当年超额收益的50%。

(4)当年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考核均未达标,不享有超额收益。

扣除员工个人依据上述分配规则获得收益后剩余的超额收益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为实际控制人陈合林获得。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本公司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定向计划名称: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具备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6、目标规模:本定向计划规模拟为【9411.08】万元。

7、存续期限:本定向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可展期。本定向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定向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定向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定向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向计划。

8、投资理念:本定向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定向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3%,具体支付方式由爱仕达(代本员工持股计划)、兴证资管双方协商确认

4、托管费率:本定向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1%,具体支付方式由爱仕达(代本员工持股计划)、兴证资管双方协商确认

5、业绩报酬:本定向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九、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意向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6)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员工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设立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并缴款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8)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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