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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危险废弃物焚烧工程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6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拉斯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长青农化危险废弃物焚烧工程设备供货、工程服务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广州拉斯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斯卡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系瑞士Raschka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士Raschka投资有限公司系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拉斯卡已有超过 60 余年的流化床焚烧技术经验,在国内外已成功完成超百个废物焚烧工程项目实例。 本公司与拉斯卡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江苏长青农化危险废弃物焚烧工程,分为设备供货和工程服务两个部分。 2、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500万元,其中设备部分的合同价款为4,700万元,工程服务的合同价款为2,800万元。 3、合同计划交付时间:2016年3月。 4、合同生效条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焚烧工程项目通过采用先进的国外流化床焚烧炉技术,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同时可以实现废弃物中副产品的回收利用,并对余热能量进行回收,回收产生的蒸汽可用于生产,从而节约燃料生产成本。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环保运营成本,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升本公司的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合同交货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工程进度变化导致本项目焚烧工程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2、由于本项目工程运行涉及废弃物输入条件、设备性能和运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项目工程运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长青农化危险废弃物焚烧工程设备供货、工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债券代码:128006 债券简称:长青转债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长青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四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长青转债"(转债代码:128006)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长青转债"赎回日:2015年4月1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登记结算公司账户):2015年4月21日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5年4月23日 5、"长青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4月16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长青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长青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长青转债"于2014年6月20日发行,2014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4年12月29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2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48元/股)的130%(17.524元/股),已触发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长青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青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长青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三条第(九)点"赎回条款"中"提前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不低于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长青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2月25日至 2015年3月3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长青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年4月16日为"长青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债"。自2015年4月月16日起,"长青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长青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年4月21日为"长青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4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长青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届时"长青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长青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马长庆、赵婷 电 话:0514-86424918 传 真:0514-86421039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长青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长青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长青转债"自赎回日(即2015年4月1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长青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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