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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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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未决事项,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实业”)、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财富”)及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嘉源”)。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含40,000万股)。各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中银河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银河实业认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瀚叶财富认购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科创嘉源认购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8,000万元(含4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注: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izhou Changzheng Tiancheng Holdi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零玖佰贰拾万元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1号

  股票简称:天成控股

  股票代码:60011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高、中、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电气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精密模具、机械加工。矿产品开采、加工(在取得许可或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网络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石油天然气项目投资、新能源产业投资、销售及售后服务;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提供金融、商业信息咨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范围涉及高、中压电气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矿产品开采、加工,以及互联网金融三大领域。自公司1997年上市以来,高中压电气设备制造一直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由于公司主营产品高压有载分接开关受所在细分市场的市场容量限制,无法满足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此外公司收购的钼镍矿目前尚属建设期,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和业绩压力。鉴于以上传统业务的发展已经无法让公司获得强劲的营收增长,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公司已经开展的金融支付业务和与多个城市签订的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的基础上,提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基于互联移动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项目,从而实现公司向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转型。

  (一)我国的小微企业面临金融抑制的环境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4436.29万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两者相加小微企业共有接近5500万户,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商业力量。然而,小微企业规模的快速增长却与针对其特点的金融服务手段产生了严重背离,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和完善的信用记录,加之其融资需求小、频、急的特点,往往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全球财富管理数据库的统计,财富水平较低(金融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家庭数量占中国内地家庭总数的94%,中国市场的主体仍是普通家庭的大众型客户,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客户往往最缺乏金融服务,他们通常达不到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理财门槛,缺乏有关股票和基金交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只懂得简单的储蓄。我国小微企业面临“贷款难”、“理财难”、“结算难”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技术进步使得移动互联可以推动金融的创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继续保持上网第一大终端的地位。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比例由2012年底的74.5%提升至81.0%,远高于其他设备上网的网民比例。随着移动用户数的快速增长,互联网金融亦将加速向移动互联网金融拓展,从而大幅拓宽金融生态领域的边界。

  移动互联技术进步极大地推进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使得客户随时随地处于“连接”和“在线”的状态,其偏好、行为、甚至心情能够被实时发现和追踪,从而使金融需求显性化,更容易被低成本地发现。另一方面大数据分析丰富了营销和风险管控的手段,企业可通过移动终端获得金融增值服务,云计算则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并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金融的需求和供给因此得到了更好的匹配。移动互联网使商业服务和金融服务得以无形地嵌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的创新和广泛应用提供了基础。

  (三)公司在金融支付领域和签约的数字化平台业务,为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可行

  公司自2013年底正式涉足金融支付领域,经过近一年的精心打造,公司已在技术和市场方面为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公司已储备了大量金融服务领域的人才,同时在金融系统的金融安全、风险控制、信用评级、流程处理、数据管理上积累了非常专业的技术知识和运营经验

  2014年公司收购了持有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集中了银联、银行及第三方体系等多年在金融服务领域有经验的核心专业管理层及运营团队,对金融系统的金融安全、风险控制、信用评级、流程处理、数据储存上积累了非常专业的技术知识、创新技术手段及运营经验。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储备。

  2、公司与多机构、多市级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已开启了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的布局

  2014年本公司旗下的国华汇银公司与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移动支付战略及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与中国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在通讯支付(NFC)、银行卡收单等方面的合作,并依托银联商务计划部署10万台支持手机支付的POS机,以推动小微支付场景下的手机支付。国华汇银与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便民平台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与中国银联旗下的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开展公共事业缴费、手机充值、交通罚款代缴等便民平台业务。同时,公司已经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签定了《委托代收电费业务合作协议》,确定了公司通过智能终端代收甘肃电费的合作地位。公司与贵阳银行签订了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合作协议,在全国支付收单服务合作、联合发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一卡通、个人金融与小微商户金融服务等方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共识。

  在2014年,公司已经陆续与遵义市、临汾市、保山市、保定市、贺州市、莱芜市人民政府成功签订了《关于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已经迈出了布局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的第一步。2015年初,公司正式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事业部,加快涉足互联网金融行业并与多个城市签署数字化服务平台合作协议,服务数量庞大的小微商户。

  3、公司已拥有一定的线下小微商户及顾客群,为下一步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通过原有移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积累、与大型公共事业单位缴费业务的合作及推广、与智慧城市及全国真实小微商户需求的深度探寻,截至2015年2月,公司已经在前期的市场推广中发展了小微企业5万家,公司目前日均交易量约2亿元,差不多每2秒钟有1笔交易在进行,这些真实在线的交易对公司小微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着检验,公司通过前期的研究,对同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入探讨,已经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及迫切的需求点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这些需求正是公司系统平台要解决的问题,要提供的服务,更是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的生存、发展之道。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银河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潘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银河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银河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银河集团持有银河实业100%的股权。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含4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8,000万元(含4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银河集团、银河实业,由于银河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实业系银河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发行对象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银河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0.31%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60%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20.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潘琦先生通过银河集团控制公司20.9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增加不超过40,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完成后,银河集团将至少直接持有公司33.37%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3%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0%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35.90%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琦先生通过银河集团至少控制公司35.90%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具体发行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制定发行方案,确保本次发行后银河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下列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一)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潘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14618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的股权关系

  银河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潘琦先生为银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银河集团与其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成果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市,注册资本4.7亿元。经过多年发展,银河集团旗下拥有二十多家控股子公司,其中直接控股银河投资(000806)和天成控股(600112)两家上市公司。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涉入产业覆盖变压器、电气开关、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矿业开发、新能源与风力发电、健康医疗、互联网与金融、科技服务和创意文化等领域,拥有两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居国内外领先水平。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生产基地遍布广西、贵州、四川、山东、江苏、江西、北京等全国多个省市,产品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欧美、东南亚及非洲等地区。截至2014年9月,银河集团总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正在成长为一个全国性的、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产业控股集团。

  4、银河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罚情况

  银河集团以及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因在2003年利用他人账户交易“长征电器”股票,于2010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36]号)。

  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董事兼总裁姚国平、副董事长王国生、副总裁龙晓荣、副总裁徐宏军、副总裁顾勇彪、财务总监黄巨芳因银河投资2004年、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于201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19]号)。潘琦、姚国平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分别为10年、7年(见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1[4]号)。

  除此之外,银河集团及其他相关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银河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4年1月19日,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经公司与银河集团协商,双方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持有广西风电和威海风电的全部股权以合计51,684.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银河集团,同时作为对价,银河集团将其持有的香港长城矿业的1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该协议已获得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和2月1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2014年4月,双方完成了该事项的交割和工商变更。

  (二)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2445号

  法定代表人:姚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68500(2-1)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新能源的投资;新能源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

  潘琦先生为银河实业的实际控制人。银河集团与其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成果

  银河实业主要从事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新能源的投资;新能源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4、银河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罚情况

  银河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姚国平因银河投资2004年、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于201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19]号)。姚国平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为7年(见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1[4]号)。

  除此之外,银河实业及其他相关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银河实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银河实业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与银河实业在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1288号1幢4层C区438室

  法定代表人:沈培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5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800263019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2、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

  瀚叶财富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成果

  瀚叶财富主要从事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4、瀚叶财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罚情况

  瀚叶财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瀚叶财富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瀚叶财富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瀚叶财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西楼4楼40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梅宏

  注册资本:1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23886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

  ■

  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成果

  科创嘉源主要参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4、科创嘉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罚情况

  科创嘉源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科创嘉源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8,000万元(含4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旨在服务于全国近5500万小微商户及顾客,解决小微“收款难”、“申请难”、“结算难”、“取款难”、“服务难”及“融资难”的金融生存状态。通过铺设移动互联智能终端、构建金融服务平台,为小微商户提供成熟的服务类解决方案,并全面解决小额贷款(天成商贷宝)、小微理财(天成日日盈)等多种金融需求。同时,通过构建的智能终端网络,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智能终端在小微商户中的高普及度,提供满足各种金融服务场景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公司将打造综合一体化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可以为小微商户的客户提供常缴费(水、电、燃气等)以及个人金融服务(转账、还款、小额取款),提高小微商户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收入。通过平台获取到小微商户的流水信息、个人客户的缴费信息、消费习惯等数据资产后,经过大数据的科学分析,能够实现风险定价和控制,为银行、券商、基金、信托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找到客户,为小微在未来提供小额贷款和理财等金融服务提供征信依据和实施基础。

  自2013年底公司正式涉足金融支付领域起,经过近一年的精心打造,公司已在技术方面构建完成了小微支付平台和增值业务管理平台,并于2015年在贵州省正式上线试运营,目前日均处理资金近2个亿。在市场方面,目前公司已经与贵州省遵义市、山西省临汾市、河北省保定市、云南省保山市、广西省贺州市、山东省莱芜市等6个城市签订了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以这6个城市为中心将小微金融服务辐射全省,乃至全国,为小微金融服务业务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小微商户和中低收入人群身处金融抑制的环境,具有强烈的互联网支付和投融资需求,但由于目前金融环境和已有产品的局限,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还无法实现。因此公司计划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未来5年重点推广小微商户移动智能终端,铺设城市中心及乡镇行政村小微商户终端300万台,对现有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扩容及升级,构建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新平台的建立,创新小微支付渠道,深度丰富和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业态,为小微商户及顾客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体验,最终改善我国小微金融的生态环境。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8,000万元(含4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公司目前正力图产业转型,进入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为公司带来可持续发展

  2014年公司董事会经详尽调研,制订了公司的战略规划,拟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投资,并将互联网金融作为公司产业转型的方向。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高、中、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矿产品开采、加工及互联网金融三大领域。高中压电气设备制造是公司多年来的主要利润来源,但电气设备制造业作为周期型行业,未来随着国家经济增长经济高增长速度的逐步回落,公司在电气领域的发展速度会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公司收购的钼镍矿目前尚属建设期,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和业绩压力。基于以上传统业务的发展已经无法让公司获得更加有效和强劲的营收增长,公司将主营业务转型为基于互联移动的小微金融服务领域,谋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势在必行。

  (二)小微企业现存的金融环境急需改善,庞大的数量级带来了新机会,公司尽快开启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能够抓住机遇、建立先发优势

  从小微商户基础支付服务来看,中国银行卡产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传统大型商户收单市场已经趋近饱和,传统受理市场的竞争正逐步从“服务竞争”向“价格战竞争”过渡,各收单机构尤其是银行为抢夺优质商户资源,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套扣率”等违规操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收单市场造成极大的障碍。一柜多机、争抢商户、降低费率等市场恶意竞争现象严重,使竞争达到白热化。然而,在对行业整体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可发现:小微商户的金融需求因银行服务成本和综合收益不匹配,银行不关注、第三方受限制,导致小微商户“收款难”、“申请难”、“结算难”、“取款难”、“服务难”、“融资难”一直困扰小微商户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近12年间,全国累计注册成立了5500多万家小微商户,小微商户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商业力量。但小微商户规模的快速增长与针对其特点的金融服务手段严重背离,截止2014年12月,全国累计针对小微商户的POS数量不超过30万台,POS服务(收单服务)的覆盖率不足1%,与发达国家平均76%的POS覆盖率形成天壤之别。

  可以说,在整体收单市场中,面向传统市场和传统商户的竞争尤为激烈,而在细分领域内的市场和商户却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传统市场和商户,主要指餐饮、酒店、商场等传统市场以及大中型商户,这类市场商户刷卡交易额大、交易笔数多、手续费率高(大部分为1%以上),收单机构获得的收益较大。然而在细分领域内的中小型商户,尤其是小微商户、个体工商户却由于刷卡交易额小、笔数小、手续费低、收益低、维护成本高等原因而很少受到传统收单机构的青睐。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业内普遍的做法是收单机构投资机具,免费提供给商户使用,然后通过商户交纳的刷卡手续费收益来回收机具成本并持续获得收单收益,传统市场和商户投资回收期短、投资回报率高。而小微商户则反之。所以小微商户的收单业务较少问津。

  从小微商户信息化服务上来看,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一些商业机构、传统收单机构,在传统POS上叠加一些水、电、燃气、还款等业务,在解决小商户收款以及便民服务上做了一定程度上的突破,但是目前的服务方式的主要特点还是解决小微收款和B2C模式上的增值服务,但是由于传统终端投入高,结合小微的交易特点,很难满足企业的利润来源,这主要是未能激活小微商户的需求内涵,,伴随着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大幅度的推广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将线下小微商户平移到移动互联网上来成为现实,公司借助这一市场机遇,适时推出了成本低、信息功能强大的基于移动互联的智能终端用于小微商户所面临的收款、缴费的同时,通过小微支付信息入口将小微商户平移到移动互联网,为全国近5500万小微商户构建了一个基于小微商户金融与信息服务的产业生态系统。

  1、市场空间大,是一片比较广阔的蓝海领域。据统计,全国约有近5500万小微商户,但收单POS保有量非常低,几乎未开发,市场机会极大;叠加信息化功能的POS/终端的投入未能对个人与小微商户完美体验,也很难理解和满足小微商户的金融服务内涵。

  2、需求强烈。近年来,随着银行卡发卡量数据的不断增大以及移动支付的井喷式发展,和用卡及移动支付习惯的逐步提升,银行卡与移动支付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越来越高,持卡与移动支付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普遍行为。因此,商户为顾客提供刷卡、移动支付服务是开店做生意的基本必备服务。目前小微商户对于刷卡支付、移动进场受理环境普遍较低,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自身丰富的产品线以及创新智能终端的应用,将系统解决困扰小微商户这一问题。

  (三)进军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行业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互联网金融业务基础,未来实现业务延伸

  公司在并购了国华汇银并取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后,又正式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事业部,正式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2014年开始,公司分别与遵义市、临汾市、保山市、保定市、贺州市、莱芜市六个人民政府成功签订了《关于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公司将联合本地的业务运营商和公共事业单位,进行数字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并通过城市中投放的“天成通”智能终端与智能一卡通,为当地的小微企业以及城市居民提供更多智能的生活缴费与支付便利。

  利用智慧城市这个独具特色的战略合作切入点,公司将更加便利的推广“天成通”移动智能终端与智能一卡通,将智慧城市中的小微企业打造成能够提供更加丰富金融服务内容的金融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利润。并结合已经在小微企业中普及的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网设备,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移动互联端的技术支持,例如进销存商品管理、销售成本分析等增值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效率。

  综上,凭借公司在战略发展上的合作优势,公司将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这个新的蓝海上独具特色和优势。

  (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性决定了需要参与者具备充足资金作为后盾

  互联网思维的核心点是一切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深入挖掘用户价值,满足用户最迫切的需求。用户对金融投资和金融消费的要求是流程简捷方便,服务及时贴心、具备效率;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持续不断地追加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大数据中心和网络平台设备设施及专业人员投入,BAT(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年均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多达十几亿元;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用户和业务快速增长,需要投入大量的市场推广费用;需要投入足额的储备资金作为运营保障,例如:平安集团旗下陆金所Lufax平台上的产品(除V8理财外)都由集团内担保公司的资金提供全额担保。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已经使从业企业发生了变化,如果说最开始比的是自身的互联网企业运营、管理的能力,那么目前的比拼将是全方位的,不但要比对于风险的识别、驾驭、管理能力,还要比项目的引入能力、品牌的建设和宣传能力,但其中最为关键的地方还是在于资金的投入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必定要受到互联网所具备的特点的制约,但在品牌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认知度上,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风险管理方面,行业人才的补充,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进入的是一个全面抗衡的阶段,而手段就是保证资金的投入。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入门槛已经被抬高,比如熊猫烟花投资银湖网的注册资本金达到1亿元,鹏鼎创盈也已经增资到5.2亿元。过去只有几万、十几万的线上借贷标的也水涨船高到如今的百万、千万资金借贷需求,所以资金链的安全与充足,对互联网金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各级政府的利好政策,提供了发展移动互联金融的良好环境

  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引来了地方政府的关注,全国各个地方纷纷出台政策,北京、上海、贵阳、深圳、广州、南京、武汉、青岛、成都、浙江等地均以出台或者拟出台相应的政策。各地出台的政策虽然支持力度不同,但基本保持宽松和包容的态度。通过汇总相关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政策时发现,一方面是各地对互联网金融政策支持优势明显,另一方面在监管上也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两方面政策侧重点,目的可以说都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支持。

  2014年4月30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意见。意见指出,将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和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意见同时强调,需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3年8月、10月、12月,北京市分别发布《石景山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海淀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份支持指导性政策;上海市在2014年8月、9月连续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长宁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他的如广州市、天津市、四川省、南京市、成都市等都有相关政策发布。

  在各地政策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工商注册上,允许在企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使用“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字样的允许使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对P2P网贷平台来说,“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是其身份的标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互联网金融事业部办公地就北京海淀区内,是国内目前互联网和金融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优质的地理位置和政策扶植优势将为本项目提供一流的运营环境。

  (二)公司已经开始为本次项目进行人才储备和技术准备

  公司团队方面,核心成员来自银联/银行、互联网、电子商务及消费品领域,均具备多年相关行业经验。对金融支付、互联网、电子商务、社区消费、消费商业模式、用户体验有深刻的理解与研究。其中运营团队均来自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及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拥有丰富的网络运营、技术开发、渠道建设与客服督导经验。

  公司技术方面,公司在技术方面已经形成系统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而竞争对手一般局限于某一类或者某一段服务的技术研发;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公司引入从业多年的业内团队研发而成的,潜在竞争对手如果没有长期的市场摸索、产品开发和市场用户检验,较难以复制公司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下覆盖的商业模式。

  (三)牵手贵阳银行,并正在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洽谈战略合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业务保障

  1、与贵阳银行签订了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合作协议

  双方在以下几方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共识:

  (1)全国支付收单服务合作:贵阳银行作为收单机构,负责向天成控股在全国发展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商户提供融合支付的全面支付交易接入服务与收单服务。

  (2)联合发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一卡通:贵阳银行作为一卡通的唯一资金清算行和资金存管行,为一卡通提供资金存管及资金清算服务。

  (3)个人金融与小微商户金融服务:贵阳银行授权天成控股可在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上向商户及个人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2、计划与国内多家知名大型金融机构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用来实现在支付接口、业务功能、个人金融服务产品的总对总接入

  计划在与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战略合作,为天成控股提供银行卡支付解决方案,为天成控股小微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安全、便捷、创新的支付服务。

  公司将国内金融机构作为在中国范围内综合支付业务的合作伙伴,由其向天成控股提供综合支付解决方案和支付服务。天成控股在全国范围内的线下网点免费投放支持各种支付方式的银联卡智能终端不少与300万台。

  公司在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中,各地增值业务可通过国内金融机构的各类渠道推广、金融机构的各类增值业务可通过天成控股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中的线下渠道进行推广,实现双方业务互通。

  (四)通过融合支付平台并利用移动智能终端,建立小微金融服务网点,可以提供丰富的金融借贷和理财增值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提升小微商户经营效率和收入

  公司定位于提供小微商户的金融服务平台,是基于开放式平台构建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技术平台上搭载了丰富的个人产品线。

  (1)以天成通智能终端为服务载体,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2)通过移动互联网将小微商户迁移到线上,满足其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基于移动客户端小微E销存系统,实现为供应商的产品销售搭建商业营销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最大化地实现信息与实物之间、线下与线上之间的无缝衔接,从而实现四方共赢;

  (1)对于供应商来说,不再需要直接面对单一消费者或小规模采购的小型零售网点,而是由公司统一为供应商提供商品订购、销售等商业数据,较大的降低了供应商的运营成本;

  (2)对小微商户来说,一方面对于既有的零售业务而言,其不再需要自行寻找产品供应商,而由公司帮助其实现货物和支付的本地化和社区化,降低了采购和仓储的成本;另一方面丰富了社区商业网点的销售产品种类,增加了营业收入来源。

  公司通过建立小微金融服务网点,与社区商业网点之间建立了营销关系,形成了线下社区商业网点联盟,搭建了社区商业网点零售业网络,基于此种网络平台,可以为产品和服务进入零售业态提供诸如产品通道、广告、精准营销、数据分析等多种增值服务。

  (五)通过签约的智慧城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切入口

  签约合作的智慧城市市政府将牵头出台数字化服务平台在本地的推广政策,负责协调公共事务缴费接口的开放,并负责协调交通、医疗、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参与整个数字化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开展在智慧城市中智能终端的布放,智能市民卡的发行和受理,智能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发布提供基础,为本地化的推广奠定了基石。

  公司将以签约的智慧城市为市场切入口,结合当地的媒体,和互联网广告宣传,通过自有团队、招募代理和加盟商,实现天成通移动智能终端等金融产品本地的快速落地,并快速复制成功模式进而推广的全国市场。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在实施内容上主要包括了移动互联的网点建设与推广、融合支付管理系统的建设。预估投资总额为488,000万元,其中,移动互联的网点建设及推广投资180,590万元,融合支付管理系统投资137,410万元,运营费用及营运资金需要170,000万元。

  (一)移动互联的网点建设与推广的基本内容

  通过已签署战略合作的智慧城市,公司在市政府的配合支持下,将更加有利于在小微商户中进行宣传和推广“天成通”移动智能终端,将智慧城市中的小微企业打造成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丰富金融服务内容的金融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利润。并结合已经在小微企业中普及的移动智能终端,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移动互联端的技术支持,例如进销存商品管理、销售成本分析等增值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效率。

  1、“天成通”移动智能终端

  “天成通”移动智能终端是互联移动智能支付的载体,在类型上将根据不同区域城市的小微在经营和使用上的习惯差异,公司将提供各类智能支付终端满足全方面的线下支付场景需求,以及通过和城市公共事业的合作和本地化商业服务的融通,公司也将移动智能终端与移动智能手机相结合,使得小微可以非常轻松的利用手上的智能手机APP进行金融服务,为小微提升工作效率和提高业务收入带来质的转变。

  最终实现每个小微网点都是一个功能强大的互联移动金融服务站,为智慧城市的发展也做足了准备和铺垫。

  (二)融合支付管理系统的基本内容

  融合支付管理系统是一套以银行为收单主体,基于银行卡基础线下支付与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体系的技术融合,后台系统通过大数据创新技术(基于流数据的挖掘模型、算法)进行风控、信用体系评估、消费行为分析等,最终实现用户在线下实现不限于卡基支付的移动支付体验。小微商户通过融合支付渠道,可以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体验,包括交纳水电费、信用卡还款、彩票买卖等各类缴费及个人金融支付服务。通过融合支付渠道获取小微商户的流水信息、个人客户的缴费信息、消费习惯等数据资产,为小微在未来提供小额贷款和理财等金融服务提供了征信依据和实施基础。

  融合支付管理系统建设及租赁房产作为项目运营的机房和办公场所,并需要采购相应设备完成机房基础设施的建设。采购的硬件包括智能终端设备、服务器、交换机和无线设备、存储柜、防火墙、电脑、带宽等。

  1、小微贷款(天成商贷宝)

  天成商贷宝是基于小微商户金融服务平台,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与金融机构展开深度合作,向小微商户提供的一种融资手段,可以向在融合支付平台上的交易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天成商贷宝充分满足了平台上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资金周转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2、小微理财(天成日日盈)

  天成日日盈是基于小微商户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与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合作,提供针对小微商户交易资金中盈余资金的理财功能。相较于个人投资者,小微商户的余额理财需求更为迫切。尤其是大部分商户的日营收资金流水就达到上万元,普遍小微的资金都在结算银行处于一种日日活期状况,收益率极低。天成日日盈的出现将帮助小微商户余额理财进化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小微商户的余额理财可以帮助小微在每日沉淀的营业收入中获得新的收入增长点。

  3、天成即时付(T+0)

  天成即时付(T+0)是基于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与银行合作,通过交易流水及大数据挖掘技术,为小微商户提供交易资金即刻到账服务。满足了具有时刻到账需求的小微商。

  (三)运营费用及营运资金

  1、运营费用

  本项目运作过程中会发生的一些必要的费用。运营费用需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包括运营及人员工资费用等。

  2、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主要用于提供T+0及金融服务的垫款资金。

  (四)整个项目的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30.85%,投资回收期为5年,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进军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行业,打造综合互联网金融运营商的战略目标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四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15年3月9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银河集团、银河实业、瀚叶财富及科创嘉源

  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3月9日

  (二)标的股票、定价基准日

  1、标的股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定价基准日: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10日。

  (三)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之百分之九十(90%)(交易均价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2、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

  3、认购数量:

  银河集团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银河实业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瀚叶财富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科创嘉源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

  (四)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价格和股票数量认购标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因认购款划转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款的百分之一(1%),作为认购保证金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认购保证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甲方存放认购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银行账户共同管理协议。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认购保证金返还给乙方。根据双方的协商,可将上述认购保证金直接划转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抵作相应金额的认购款。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六)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七)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其他为本次发行而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3)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尽快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标的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认购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票的缴资义务;

  (3)保证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且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要求不抵触;

  (4)保证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主营业务逐步转变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资产及收入所占比重大幅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水平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股东结构、持股比例将相应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银河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0.31%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60%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20.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潘琦先生通过银河集团控制公司20.9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增加不超过40,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完成后,银河集团将至少直接持有公司33.37%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3%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0%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35.90%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琦先生通过银河集团至少控制公司35.90%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动。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力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将得到提高,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对公司持续发展及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后公司股本将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不排除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被摊薄的可能。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完成,互联网金融业务收入将成为公司的主要盈利增长点,主营业务利润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利润水平的增长。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大幅增加,同时,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偿债指标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借入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实现,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随之上升。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银河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0.31%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60%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20.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潘琦先生通过银河集团控制公司20.9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和关联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完全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和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的原有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银河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下转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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