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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政策及宏观环境分析 2014年无疑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拐点”,由强力行政干预走向市场化,由令出中央到下放地方。在“分类调控”原则主导下,自下而上的“救市”措施频出,超过市场预期。但也在情理之中,前期“微刺激”的边际效应递减,经济下行压力与日俱增,稳定住房消费旨在防止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下滑,刺激房地产市场以保经济增速。 2014年房地产市场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房屋销售面积、新开工面积以及土地购置面积等多项指标出现负增长。随着地方政府陆续松绑限购政策、央行放松房贷政策以及降息等,市场出现企稳迹象,销售降幅有所缩小,房价环比降幅连续三个月小幅收窄。 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杭州房地产市场,市场成交情况则经历了一个“前低后高”的走势。受2013年底信贷紧缩和持续收紧的政策调控的影响,杭州楼市供需失衡的矛盾急剧凸显,年初成交量从2013年的历史高位大幅回落,上半年持续低迷,而由7月份起,随着限购的大范围退出,930房贷新政和新一轮降息周期开启,成交量持续回升,迭创年内新高,由此全年楼市成交稳中略升。房价方面,2月份起开始第一轮全面降价后,10月份以后也出现筑底企稳的态势,12月住宅价格指数连续下滑10个月之后首次回涨。尽管成交面表现尚好,但市场供过于求的压力依旧凸显,住宅库存仍处在1200万平方米左右的历史高位,2015年去库存仍将是楼市的主旋律,在高库存压力下房价整体波动幅度有限,但市场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2)2014年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在上述严峻的房地产宏观行业形势下,公司通过积极的战略调整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转型之路。在坚持稳健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积极调整公司地产业务结构的同时,着重推进天然气领域投资步伐及研究新的行业投资机会。天然气经营层面上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精心打造天然气网络平台建设,通过收购控股、合资设立等方式成功布局天然气中下游产业链,同时公司在具有政策、地域多重优势的珠海市横琴新区设立横琴莱茵达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为公司后续储备项目库搭建了坚实的平台。遵循年初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文化事业部门亦积极探寻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于2014年底与香港天马影视子公司合资设立文化产业影视公司,并在上海迅速落地首个文化产业项目。2014年,公司在资本市场获得重大突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完成,带来了大量的现金及优质的商业地产资产,既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优化了资本结构,也为公司再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过去二十年,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房地产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本公司在这一轮地产黄金时期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房地产行业将从高速发展转入到一个持续平稳期,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及银行信贷趋紧的影响下,公司房地产的经营规模遇到了巨大的压力。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经过深入研究、充分论证,未雨绸缪,确定了本公司“一体两翼”的长远发展战略。本年度为公司“一体两翼”新战略规划实施的元年,今后三年将是施行与落地这一新战略的重要历史阶段。 “一体两翼”长远发展战略是以上市公司为投资控股的主体,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创造有影响力的文化体育赛事组织、传播品牌为一翼。将组织、承办国际国内的体育赛事与互联网传播相结合;将体育装备、设施投资与金融租赁相结合;将职业联赛和推动全国性非职业赛事相结合;将培养专业体育人才和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相结合。文化体育传播事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长期战略。对于强健国民体质,减少医疗支出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最大的慈善事业。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文化体育产业的市场化、商业化、国际化、证券化。公司要以点带面逐步延伸到全国,开展体育赛事的组织与传播工作,积极投入到职业竞赛的传播事业中去。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文化体育产业优质品牌企业。 同时,以莱茵达基金公司为核心,积极拓展天然气终端市场,着力建设清洁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为另一翼。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是国家能源重点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国民济体系的关键。我们将通过莱茵达新能源集团公司对能源项目进行筛选,由能源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上下游产业的合理布局。在新能源领域将培育终端市场作为我们的主要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本公司已按新准则规定修改、执行相应会计政策,并按照新准则规定对各项新准则施行日之前部分业务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准则规定,本公司将原以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业务追溯调整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本次追溯调整前,公司将上述资产纳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核算,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该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按成本(原账面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仍为零元,本报告期公司将其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由于收购洛克能源而新增与能源销售业务相关的天然气特种运输车辆,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因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故将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的计提折旧年限由9年变更为9-10年,其中天然气特种运输车辆折旧计提年限为10年,其余运输设备折旧计提年限仍为9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上表) ■ 注:根据洛克能源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公司能够决定洛克能源的财务与经营决策,故公司拥有对洛克能源的权力,能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2014年1月13日,洛克能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本公司委派的核心管理人员已到岗并实际履行职务。 2、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1:莱骏投资在合并日前与本公司同受一方(莱茵达集团)控制,且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 注2:本公司向莱茵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莱骏投资,合并日为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日期(验资基准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十三、1.非公开发行股份”。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取得子公司) 新设子公司情况: (1) 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业务,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洛克能源先后成立四家子公司:于2014年2月投资设立浙江洛克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洛克能源占有其注册资本的100.00%;于2014年4月投资设立浙江洛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洛克能源占有其注册资本的100.00%;于2014年6月投资设立杭州洛优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洛克能源占有其注册资本的51.00%;于2014年6月投资设立浙江洛克泛道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洛克能源占有其注册资本的90.00%。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4年4月,本公司投资设立江苏莱茵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占有其注册资本的100.00%。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公司于2014年12月投资设立杭州蓝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占有其注册资本的100.00%。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为遵循公司适度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投资于2014年1月投资设立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500万元,由莱茵达投资全部认缴,截至本报告期末,香港莱茵达实收资本港币1.5万元,公司尚有港币498.5万元资本增资承诺。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述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公司拥有对上述被投资单位的权力,能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故本报告期将上述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本期无减少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30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001,624.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71,975.85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3,904,953.59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8,852,026.77元。 同意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859,482,6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21元(含税)。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公司支付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公司支付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因高继胜先生、高建平先生、黄国梁先生、郦琦女士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出,为关联董事,故该4名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意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意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届满,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举高继胜、陶椿、黄国梁、高建平、郦琦、黄董良、朱仁华、徐林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黄董良、朱仁华、徐林德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尚缺一位董事候选人,公司将尽快甄选确定并聘任,以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2、3、5、6、7、8、9、11、13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继胜,董事长,男,195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攻读专业为体育组织管理与工商管理。现为清华大学房地产EMBA班特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萧山作协名誉主席,国家二级篮球裁判职称。1970年至1977年服役于上海武警总队,历任班长、技师;1977年至1989年在浙江萧山二轻系统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厂长、书记、供销公司经理、二轻工业局副局长、二轻总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至1990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前往日本进修;1990年至1994年担任萧山市国营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1995年至今创办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椿,总经理、董事,女,1972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1998年至1999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到日本福井县学习进修;1999年至2007年历任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市西湖区政协委员。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国梁,男,董事,1970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任《浙江经济信息》编辑部副主任;1994年至1999年就职于浙江金城开发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0年就职于浙江有线电视台,任新闻栏目制片人,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建平,男,董事,195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80年至1995年就职于萧山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996年至2002年就职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郦琦,女,董事,1976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曾就职于浙江省轻工业公司财务部、航天通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仁华,男,1964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记者职称。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日报社农村部记者、经济周刊部副主任、农村经济部副主任、科教新闻部主任、经济新闻部主任,《浙商》杂志总出版人,2004年1月起任浙商传媒有限公司出版人兼董事长。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董良,男,大学文化,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财政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院总支书记。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高级会计师。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林德,男,大学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和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历任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院长。现为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浙江省住建厅科技委专家组成员、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理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3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士威先生主持。参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参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001,624.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71,975.85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3,904,953.59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8,852,026.77元。 同意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859,482,6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0.21元(含税)。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支持公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调整公布的核算规则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1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监事会提名,推举丁士威、朱恩良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非职工监事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决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另行推选产生,与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2、3、5、8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士威,男,1973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美都置业浙江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经理。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恩良,男,1973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浙江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美都置业浙江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经理。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3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15年预计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关于表中所列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1、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高继胜夫妇、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如下: 2014年,公司增发完成后,莱茵达大厦已成为本公司自有物业,公司将莱茵达大厦22楼出租给莱茵达控股集团使用,并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收取租金。 3、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莱茵达控股集团许可无偿使用其持有的第4139697、4139705、4139747、4139750、4139754号五项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27日。此外,根据莱茵达控股集团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莱茵达控股集团许可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偿使用其持有的第1559968、1511887、4139700、4139749号商标。莱茵达控股集团已就许可公司使用该等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备案申请,许可期限至该等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业投资;纺织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及仓储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除外),停车服务。截止2013年3月27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尚未结束。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共持有发行人409,946,787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7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资产、业绩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2、高继胜夫妇 高继胜先生,男,中国国,1952年10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为33012195210******。 高继胜,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所读专业为体育组织管理与工商管理。现为清华大学房地产EMBA班特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萧山作协名誉主席,国家二级篮球裁判职称。1970年至1977年服役于上海武警总队,历任班长、技师;1977年至1989年在浙江萧山二轻系统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厂长、书记、供销公司经理、二轻工业局副局长、二轻总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至1990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前往日本进修;1990年至1994年担任萧山市国营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1995年至今创办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2014年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关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莱茵达控股集团许可无偿使用其持有的第4139697、4139705、4139747、4139750、4139754、1559968、1511887、4139700、4139749号商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由莱茵达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34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9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5年3月31日(召开2014年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下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新增担保,具体如下: 1、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38亿元人民币,对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同时非全资类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将提供相应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授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富强路38号1幢103-104室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壹亿玖仟陆佰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1,161.89万元,负债总额57,997.19万元,所有者权益23,164.7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36,134.96万元,净利润3,641.69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开发区月荷路36号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0,932.06万元,负债总额100,570.79万元,所有者权益361.27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78.16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83室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3,808.73万元,负债总额49,636.00万元,所有者权益4,172.73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4.38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天元东路 228 号 (2)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装潢、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6,077.99万元,负债总额23,261.97万元,所有者权益12,816.02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50.49万元,净利润2,062.34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五)、被担保人名称: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 541 号 (2)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潢、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 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物品)的销售,商业用房经营管理(非市场经营管理) 。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765.21万元,负债总6,691.09万元,所有者权益13,074.12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净利润-2,198.92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六)被担保人名称: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工业区七里河西侧一号标准厂房办公楼二层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263.15万元,负债总额16,432.75万元,所有者权益-169.6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9,505.41万元,净利润-7,380.25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七)被担保人名称:南通莱茵洲际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通市洪江路9号 (2)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3)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597.85万元,负债总额16,736.06万元,所有者权益7,861.79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4,499.30万元,净利润-277.86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 (八)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1 楼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捌仟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橡胶、塑料、油脂、纸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陶瓷、玻璃制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文教用本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农副产品(不含食品)、苗木(不含种子)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516.47万元,负债总额55,266.46万元,所有者权益5,250.0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63,403.61万元,净利润-303.28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 (九)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莱茵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三路莱茵达大厦2106室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伍仟伍佰捌拾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10.24万元,负债总额1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110.24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052.06万元,净利润-5.22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十)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柳营路5-1号二楼 (2)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不含城镇燃气)(不带储存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6)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4,130.47万元,负债总额10,145.44万元,所有者权益3,985.03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4,146.04万元,净利润-461.91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 (十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莱茵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13号 (2)法定代表人:王飞 (3)注册资本: 贰仟万元 (4)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 一般经营项目:天然气项目的投资、技术开发、项目运营;天然气工程项目和环保投资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燃气设备及机械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机械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件、化工原料销售。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65.55万元,负债总额1,126.83万元,所有者权益538.72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4,083.52万元,净利润8.72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十二)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19楼1906室 (2)法定代表人:陶椿 (3)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 (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服务:停车服务(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家政服务,楼宇保洁服务,物业管理,保洁业务外包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606.75万元,负债总额897.56万元,所有者权益9,709.19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052.06万元,净利润876.96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十三)被担保人名称: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一座5字楼511室 (2)注册资本:陆拾伍万美元 (3)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咨询 (4)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0.23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0.23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052.06万元,净利润-0.94万元。 (6)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十四)被担保人名称: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26-1号 (2)法定代表人:匡跃芳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6)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5,163.83万元,负债总额37,342.43万元,所有者权益17,821.40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45,105.66万元,净利润2,820.52万元。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十五)被担保人名称: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116号 (2)法定代表人:周开明 (3)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用房经营管理(非市场经营管理),房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材销售,建筑装潢、土石方工程施工,酒店企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不含餐饮、住宿等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6)此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暂无实质性收益。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 (十六)被担保人名称:横琴莱茵达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646 (2)法定代表人:黄国梁 (3)注册资本:壹亿万元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金融业投资;私募证券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6)此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暂无实质性收益。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 (十七)被担保人名称:南京莱茵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 (2)法定代表人:蔡小清 (3)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天然气(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焦炭、燃料油、润滑油、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加气站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此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暂无实质性收益。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十八)被担保人名称: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塔城路560号2幢4113室 (2)法定代表人:黄柏鸣 (3)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4)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影视策划、影视行业投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舞台设计、布置,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6)此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暂无实质性收益。 (7)授权董事会对其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38亿元人民币,系满足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3月3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38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下转B8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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