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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1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承达工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建(香港)-中建(澳门)合作经营发来的美高梅新酒店(北座)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该项目中标金额为6.07亿澳门元,折合人民币约4.76亿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4.00%。该工程工期预计为8个月。 美高梅新酒店(北座)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位于澳门路凼城金光大道,毗邻金沙城中心及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该项目包括北座3楼至32楼标段的标准客房、走廊和电梯大堂精装修工程。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00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公告相关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5-013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2,828,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3%,全部为限售流通股)通知,麦趣尔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445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6日,购回交易日2017年3月6日。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况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麦趣尔集团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6,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5-00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我公司2005年3月25日上市起,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减持我公司股票309.21万股,减持比例为1.2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减持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于2005年11月4日发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05-029)。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现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其中法定承诺为:南京港务管理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附加承诺为:(1)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2009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2)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3)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因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对南京港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 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减持,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未违反相关承诺。 4、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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