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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网站地址为:chinext.cninfo.com.cn;chinext.cs.com.cn;chinext.cnstock.com;chinext.stcn.com;chinext.ccstock.cn。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6,9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简介 ■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4年度是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管理层在全面分析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通过技术持续创新,优化营销网络,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售后体系,积极开拓新的市场领域等各项措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63.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4%;实现利润总额6,631.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061.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4)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分部报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主营业务分部报告 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 单位:元 ■ 占比10%以上的产品、行业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3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公司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3月14日,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2)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①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 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③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④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比较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5(01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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