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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9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3月4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长乐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在原申请壹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中国银行福州长乐支行申请增加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采用信用方式。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固贷等授信业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下午 14: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自 2014 年 10 月 14 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经 2015 年3月 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由 24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24 个月。 现调整为: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二、同意将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由 24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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