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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已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期间,2014年12月14日,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十一位股东签署了《意向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公告;2015年2月9日,公司与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十一位股东以及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9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张知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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