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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号)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3,521,7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01,697.84元,扣除发行费用9,553,52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048,176.0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6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25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智能控制器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大项目"、"锂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三个募投项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拓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一)金额及使用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其他事项 1、该款项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3、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姚小聪、郝世明认为: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长城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 长城证券认为,拓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拓邦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拓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因输入原因出现差错,现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现更正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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