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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金药业”)拟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并管理的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43,177,893股,发行价格为11.58元/股,拟募集资金500,000,000.94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正常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590号)的要求,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以及如何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5年3月底实施完毕。 (2)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为500,000,000.94元。 (3)根据公司2015年2月11日公布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16.30万元。 (4)201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况:①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为10,516.30万元;②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下降10%,为9,464.67万元;③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上升10%,为11,567.93万元。 (5)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均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别分配现金股利7,620.48万元、5,486.75万元,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3.42%、44.33%。现假设2014年度公司将继续分红,分红比例为2012年、2013年度分红比例的平均值,即53.88%,分红时间点为2015年7月底。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8)在预测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3、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争取早日实现规模和效益的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培育和推广新产品,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建设营销网络,支撑业绩增长;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保障原材料供应,控制采购成本;整合外部资源,完善产业链布局等一系列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细化控制节点,大力推行技术创新,实现降本增效。在管理过程中,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十年内累计现金分红66,846.17万元,占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72%。同时,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保障股东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的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二、更新发行对象名称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之命名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之一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投资计划更名为“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三、对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出资人予以补充说明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贵千金计划”)拟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其委托人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鑫信托?鑫康财富4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01.44元的信托资金认购富贵千金计划份额)和华鑫信托?鑫康财富5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不低于人民币49,999,996.62元的信托资金认购富贵千金计划),华鑫信托?鑫康财富4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出资人为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鑫信托?鑫康财富5号单一资金信托的出资人为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根据与发行对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约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2015年3月6日,公司与长安基金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人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认购人拟设立和管理的富贵千金计划为认购人自主管理产品,该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且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认购的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3、富贵千金计划由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依法成立的信托计划认购,其对富贵千金计划的认购资金实际来源于单一信托人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华鑫信托·鑫康财富4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的资金及单一信托人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华鑫信托·鑫康财富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的资金,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状态良好,对“华鑫信托·鑫康财富4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华鑫信托·鑫康财富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资金系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4、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5、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富贵千金计划的资金应募集到位,否则认购人应当承担《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锁定期内,富贵千金计划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认购人保证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会转让其持有的富贵千金计划份额或退出富贵千金计划。 7、关于其他事项,双方仍遵守《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正常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590号)的审核要求,公司应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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