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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与代表、委员对话 深化改革是牛市最大动力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 主持人:注册制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也是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注册制改革和监管转型之间是什么关系? 肖钢: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管转型最重要的突破口。推进注册制改革,实际上是要构建一个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体制,所以和监管转型、转变职能结合得非常紧密。如果注册制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我认为证监会监管转型就会取得很好成效。所以,推进注册制改革是非常有意义的。现在条件已基本具备了,应加快推进。 主持人:注册制改革进展如何? 肖钢:注册制落地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要修订证券法,因为改革要于法有据。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准备,已形成改革初步方案,并正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真正实施还有待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后。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证券法的修订在积极推进当中,期盼这项工作能够尽早完成。 李玮:作为市场中介机构,我们也盼着注册制早日落地。 肖钢:实际上这是一个综合性改革,中介机构、市场参与主体都要承担起责任。注册制是一个责任分摊、责任到位的体制,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承担责任。将来对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罚会更加严厉。投资者也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信息充分披露了,如果还盲目跟风,不看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基本面就盲目入市,就要自己承担责任。 李玮:注册制实施后,即使注册成功,如果投资者认为企业没有前途,也可能发行不成功,所以实施注册制不意味着什么企业都能上市。 肖钢:说到底是让市场选择企业。监管部门代替不了市场、代替不了投资者。拟上市公司未来有没有前景,到底是好公司还是坏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背书,也没能力背书。那怎么办?由市场选择。投资者要分析,公司前景怎么样,公司治理怎么样,都要让投资者作出判断。把信息充分披露出来,让市场选择,这样就能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市场约束机制。 从事前审批者 转向真正的监管者 主持人:您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监管转型,能不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肖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效能的决策部署,证监会大力推进监管转型,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过去事前的审批者转变到真正的监管者。这两年时间精简了一半的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很大。我们还清理了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今年除一项拟转为行政许可外,准备把所有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全部取消。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抓了两个主线: 一是加强监管执法。去年对案件的调查、处罚明显增多,取得了比较好的威慑作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一定遏制。这方面还要继续加强。 二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包括督促上市公司强化分红回报机制,维护投资者收益权,引导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投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参与权等。这实际上构建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政策体系,内容很丰富,我们正在认真落实。 “沪港通”运行平稳 “深港通”方案正在研究 主持人:去年资本市场另一大亮点,就是沪港通。您觉得目前的运行状况和您的预期相比如何?有人说沪港通“北热南冷”,您怎么评价这一现象? 肖钢:沪港通开创了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跨境证券投资新模式,是重大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总体看,这几个月的运行情况是好的,达到了预期目标,各个方面运行都很平稳。 对于“北热南冷”,有段时间是这么一个状况。我们分析也有一些原因,比如说,去年11月份以来, A股市场涨得比较好,吸引了投资者加大对A股的投资力度。港股通方面,则因为刚刚开通,香港市场和A股市场有不少差异,内地投资者不熟悉、不习惯,有个熟悉的过程。 另外,在沪港通开通前已设立的内地公募基金,由于募集时候没明确可以投资港股,直接投资港股存在法规障碍,因此公募基金现在基本上没去投。 需要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有多个交易日情况已发生变化,去香港的钱多了。所以,不要把“北热南冷”看成长期现象。 谢卫:我觉得沪港通是一个种子,不在于一开始多么轰轰烈烈,但是种子播下去以后,未来发展前途可以期待。包括期权等多项措施,现在看交易都不够活跃,但随着条件成熟,都可能形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态势。 肖钢:沪港通开通,相当于修好一个长期资金渠道,有时北上的多一些,有时南下的多一些,都是正常现象,不必过度解读。 主持人:预期深港通今年应该能开通? 肖钢:应该下半年可以开通。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方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联合审批并公告。同样要进行技术上的准备和测试,需要几个月,真正开通交易要到下半年。 行政和解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提供新渠道 主持人:最近证监会推出了行政和解试点,有什么意义? 肖钢:行政和解制度是我国行政执法的一个创新,它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行政执法程序的专门制度安排,使投资者获得比通过民事赔偿程序更为及时、便捷、直接的经济补偿。同时,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经济代价和成本,从而实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标。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先行试点,意义很大。 在证券执法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取证难、结案难的情况。通过利用行政和解,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新渠道。中国证券市场有几千万个人投资者,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开展这一试点有利于投资者尽早获得补偿,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行政和解在国外是运用比较普遍的行政执法手段,在我国是一次创新,我们很荣幸能够承担起第一个“吃螃蟹”的责任。我们发布了行政和解试点的办法,要严格按办法来试点,希望今年能够选择案例探索一下。 需要强调的是,有人把行政和解简单理解为花钱买平安,这是误解。和解案件是有条件的,如果确认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或者涉嫌犯罪的,就不能和解,不是说违法犯罪分子拿钱就能买平安。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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