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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团体退出财政供养”是改革所需 2015-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何勇海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泓铭建议,群众团体应退出国家财政供养。他认为,群众团体可以承担群众组织自治管理的职能,但不能承担政府管理的职能,否则就是越位。在他看来,这些群众团体包括工会、妇联、侨联、台联、工商联、残联、文联、科协、作协、对外友协等社团。“群众团体千千万万,只让某些群众团体享受财政供养,是纳税人接受不了的。” 在我国,群众团体确实众多,其中有大量群众团体是需要财政供养的,它们加重了财政负担,给广大纳税人增添了不小负担。比如在上述新闻中,张泓铭就指出,财政部网上公布的“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表明,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22亿元多,比当年全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援助其他地区”两项支出之和还要多21亿元!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中国财政供养人员庞大。据《凤凰周刊》2013年报道,中国“吃公粮”人口截至2009年就已超过5700万,这个数字已经逼近英国人口规模,并且还以每年超过100万人的速度递增。当年3月17日,李克强作为新一届政府总理,在谈及未来财政收支时表示,未来财政收入再保持高增长态势已不大可能了,但民生支出是刚性的,不能减只能增,那就需要削减政府的开支。如何削减政府开支?让群众团体退出财政供养,应是一策。 让群众团体退出财政供养,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就有必要对财政供养的群众团体予以分类改革,像侨联、台联、工商联、残联、文联、科协、作协、友协等社团可退出财政供养。 该怎么退出?一个方向是,将一些财政供养的、没有多少实质工作可做的群众团体解散,将其职能并入相关政府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触及一些人或团体的饭碗,消灭一些人或团体的“神仙日子”。另一个方向,是推动那些能够自筹资金的群众团体真正走向市场,自寻活路,依法自治,政府对其自筹的一切费用和结余实行免税,使其不再继续依赖财政“大锅饭”。 当前,为削减政府开支,政府在严控楼堂馆所的建设,在大力抑制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等三公消费乃至其他因公消费,在全面减少领导职数、清理“吃空饷”。笔者认为,清理和改革吃财政饭的群众团体是接下来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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