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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1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8,028,724.97元,同比下降10.39%;营业利润人民币53,566,975.04元,同比下降14.14%;利润总额人民币53,663,144.86元,同比下降14.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同比下降30.20%。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26,068,797.52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528,340,975.28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697,727,822.24元。负债合计人民币664,320,249.63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61,748,547.89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195,057.11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7,612,978.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61,297.8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2,283,932.33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的2013年利润10,962,000.00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9,755,691.63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14年度末拟以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8,8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0,879,691.6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新增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2015年度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合并范围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范围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合并范围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期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持续进行技术改造、效率提升和管理创新,管理绩效明显。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薇东女士,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英淑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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