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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5-017TitlePh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9日15:00至2015年3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23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622,2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36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03,728,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6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4,506,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3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4,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2,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2,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2,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2,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2,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2,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32,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620,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2%;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票为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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