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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合并通过境外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国北车")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车")进行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与中国南车签署的《合并协议》规定的实施条件之一为:为本次合并之目的,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已经向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需要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进行反垄断申报的国家提交了反垄断申报,并且已经从这些国家的反垄断审查机构获得或被视为获得有关本次合并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公司欣然宣布,中国北车和中国南车已于近日获得了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需要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获得的所有必要的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批准,包括澳大利亚、德国、巴基斯坦、新加坡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批准,该等批准均未附加条件或义务。 尽管取得了上述进展,本次合并的实施仍受限于《合并协议》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和实施条件的满足,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事项的核准、中国南车作为换股对价发行中国南车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的上市批准、本次合并所必要的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审查、清洗豁免没有撤回或撤销以及清洗豁免所有的条件均已实现。公司将根据本次合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5年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9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67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87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29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胡羽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胡羽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98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选举刘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98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8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 倪小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11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终止部分融资融券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泰")通知: 2015年3月9日,中国银泰终止部分融资融券业务,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中将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2,500万股划转回中国银泰股票账户。此次转回的2,5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7%。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银泰持有我公司股票共计183,92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83%。除累计转入招商证券融资融券信用账户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外,中国银泰累计质押的其所持我公司股票共计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5-00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 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益达")收到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15】18号)和《关于公布河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科【2015】19号),本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精益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均为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及子公司精益达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已按照15%税率预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发布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继续减按15%税率缴纳。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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