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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编号:2015-009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付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04)核准,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4,3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92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16,000,000.00 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920,000.00元,已于2015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5]G1400716017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近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或"开户银行")、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商村镇银行" 或"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15年3月3日,专户余额总计24,5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账号为6933 60552,截止2015年3月3日,专户余额为14,59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潮商村镇银行账号为8002 0000 0070 77513,截止2015年3月3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周瑾瑜、吴曦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公告编号:临2015-011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建散货船舶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建散货船舶的历史情况介绍 我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中昌")于2010年拟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经我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参考公告编号:临2010-31、临2010-32),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重工")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 2014年考虑到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力供过于求短期内不会得到实质性改善,为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适应公司船舶更新换代的需要,经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调整新建船舶计划的议案》(参考公告编号:临2014-009、临2014-010、临2014-011),新建船舶计划变更为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东方重工新建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船舶建造项下的船东权利全部转让给民生租赁。 二、新建散货船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15年3月4日,东方重工实际控制人J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发布公告,子公司江苏东方重工因造船业疲软及内部管理不足导致"重大财务损失",其已就东方重工资产和债务重组事宜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相关申请。 根据【JEHIC10-812】号船舶建造合同(即上述的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造合同)第12章关于"卖方的违约及合同中止/终止"条款的约定,鉴于东方重工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相关船舶建造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东方重工恶意逃避债务且目前失去继续履行合同能力,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015年3月9日,民生租赁和舟山中昌正式向东方重工发送《JEHIC10-812船解除合同通告函》,明确自该函发出之日起,民生租赁和舟山中昌正式解除【JEHIC10-812】号船舶造船合同,并通知东方重工在收到该函的通知五日内,立即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共7000多万元。同时,民生租赁向东方重工履约保函开具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索赔上述资金,要求该行按照预付款保函无条件地支付上述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三、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东方重工新建该散货船舶,由民生租赁向东方重工及其履约保函开具银行索赔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其中舟山中昌投入船款2625万元,在民生租赁索赔收回造船相关资金后将相应金额归还舟山中昌。 目前有关方的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0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江昌政先生就其持有的公司6,507,500股高管锁定股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5日。江昌政先生于2015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江昌政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8,676,702股,占公司总股本4.46%。本次质押的6,5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截止本公告日,江昌政先生累计质押28,676,6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46%。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5-010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8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重大事项方案进行论证,并与重大事项涉及到的有关各方及各类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加紧论证方案。由于该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031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廊坊幸福基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共竞得了编号为03-(50)-359-1、03-(50)-372号的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大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上述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54号)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49,461.55平方米,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大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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