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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15:00至2015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28人,代表股份81,38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73,784,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8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7,596,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4%。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1,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36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80,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36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军、王文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5-12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的通知:双良集团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双良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00股转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截止2015 年3月11日,双良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5,556,8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02%;其中华泰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5-008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通知,宝塔石化将所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份124,740,125股(占总股本的33.49%)全部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3月9 日。 截止本公告日,宝塔石化持有公司股份198,976,658股,占总股本的53.43%;已累计质押198,976,65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占总股本的53.43%。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22日开市起停牌。目前,相关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尚具有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5-015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完成向激励对象姜祖明先生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 2015年3月2日; 2、授予数量:20万股; 3、授予人数:1人; 4、授予价格:3.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解锁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情况:
说明:由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祖明先生曾于2014年4月29日、2014年4月30日和2014年8月20日分别卖出24000股、33000股和415000股帝龙新材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2015年2月20日,姜祖明先生的股票限购期已满,并且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于2015年3月2日授予激励对象姜祖明先生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9元/股。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4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3月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3月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姜祖明缴纳的认购该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出资合计人民币柒拾伍万捌仟元整(¥758,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8,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64,407,000.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264,407,000.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4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37号)。截至2015年3月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4,607,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264,607,000.00元。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最新股本264,607,000股计算,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31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4,407,000股增加至264,607,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帝龙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6,950,000股, 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9.10%,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9.08%。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持有公司22,500,000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8.51%,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8.50%。本次授予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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