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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15-011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近期取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5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曾于2013年1月16日披露原告马秀丽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讼案件。

  本公司曾于2014年5月20日,披露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濮民初字第2660号的判决结果。

  本公司曾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本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濮中法民三终字第225号的判决结果。

  2、本公司曾于2013年1月16日披露原告王贵贤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讼案件。

  本公司曾于2014年5月20日,披露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濮民初字第2662号的判决结果。

  本公司曾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本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濮中法民三终字第226号的判决结果。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1、近日,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375号,就再审申请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马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濮中法民三终字第225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裁定如下:

  ①指令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近日,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376号,就再审申请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贵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濮中法民三终字第226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裁定如下:

  ①指令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编号:2015--011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2015年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燕根水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股份106,964,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3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105,566,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8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2名,代表股份1,39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股份1,39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19,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2%;反对1,0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8%;弃权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312%;反对1,0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305%;弃权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郑茜元

  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并于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09),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5年3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8日开市起继续延期停牌。

  公司股票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对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重组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于2015年5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并申请恢复股票交易。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03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译林影视

  举行电影《左耳》发布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译林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林影视")于2015年3月11日在北京举行电影《左耳》首场全阵容发布会。

  电影《左耳》由译林影视与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拍摄,项目总投资约为6000万元,双方各占比50%。影片改编自饶雪漫同名小说,该书畅销十年,销量超过一千万册,是一部青春文学经典作品。

  本片由苏有朋执导,饶雪漫编剧,陈都灵、欧豪、杨洋、胡夏、马思纯等主演,幕后主创均为业内顶尖人士。

  电影《左耳》于2014年8月10日在厦门开机,将于2015年4月30日全国公映。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5-0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玉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玉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玉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规定的最低要求,因此,王玉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出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增补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玉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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