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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烟台万润 股票代码:0026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鲁银集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银科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银科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支持,并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烟台万润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鲁银科技因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虽然其持有烟台万润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将下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银科技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万润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6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3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鲁银科技持有公司14,144,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13%;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鲁银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将下降至4.16%。 鲁银科技为公司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的控股子公司,鲁银投资持有鲁银科技总股份的90%,鲁银科技与鲁银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鲁银投资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0,800,00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4.80%,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54,944,00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9.9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鲁银投资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将下降至16.17%。 二、 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烟台万润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本次发行后烟台万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烟台万润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银科技持有烟台万润14,144,000股股份,就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鲁银科技与烟台万润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银科技与烟台万润亦尚无重大交易安排。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鲁银科技不存在对烟台万润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烟台万润为鲁银科技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烟台万润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鲁银科技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烟台万润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置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1、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 联系人:于书敏 电话:0535-6101017 传真:0535-6101018 2、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鲁银集团 联系人:李玥 电话:0531-82024123 传真:0531-82024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 凯 2015年3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 凯 2015年3月11日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烟台万润 股票代码:0026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3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招商财富-瑞丰向阳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恒泰华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财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财富认购烟台万润的资管计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招商财富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烟台万润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审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6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30元/股。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16.00元/股,发行A股股份总数为64,231,250股。其中,向招商财富发行17,500,000股,金额共计280,000,000元,招商财富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招商财富未持有烟台万润任何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招商财富将持有公司17,500,000股股份,占烟台万润总股本的5.1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 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烟台万润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本次发行后烟台万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烟台万润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招商财富的承诺,招商财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招商财富与烟台万润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财富与烟台万润亦尚无重大交易安排。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招商财富不存在对烟台万润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烟台万润为招商财富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烟台万润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招商财富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烟台万润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置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1、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 联系人:于书敏 电话:0535-6101017 传真:0535-6101018 2、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3层 联系人:白凯 电话:0755-23986973 传真:0755-23986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2015年3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201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烟台万润 公告编号:2015-004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作为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投资者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烟台万润 公告编号:2015-005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号),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润”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4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4,231,2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29,1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4,231,2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5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75,640,000股增加至339,871,25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节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4,708,00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7.10%。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持有山东中节能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75,640,000股增加至339,871,250股,山东中节能持有公司74,708,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9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22,480,937股股份,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8.6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治理结构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中节能已于2014年7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7,500,000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00%变更为发行后的 5.15%,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44,000股股份,由于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5.13%变更为发行后的4.16%,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烟台万润 公告编号:2015-006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号)文件核准,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润”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四名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64,231,2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27,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270,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9,429,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2月17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验资账户。2015年2月1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3705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该三家银行以下简称“各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1)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4620154500000241,截止2015年3月9日,账户余额为929,429,100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沸石系列环保材料二期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902016510201,截止2015年3月1日,账户余额为35,000,000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增资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6001079018170081616,截止2015年3月1日,账户余额为45,000,000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增资烟台万润药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各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讯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单晓蔚、安薇可以随时到各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德证券。各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及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各专户银行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各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各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各专户银行、中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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