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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需要房产税

——辨析房产税(上)

2015-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黄小鹏

  “两会”期间,有关房产税的舆论再度升温。有信息显示,房产税虽然争议缠身,但其立法工作仍在推进之中。一项重要的立法,其成功离不开社会基本共识。围绕房产税的争议十分激烈,这固然主要是因为利益的冲突,但观念的因素也不可否认,事实上,这一问题虽然吸引了很多人参与争论,但过去几年在相关理论问题上并未获得应有的突破。

  我们为什么需要房产税?房产税与70年土地使用权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不解决这些基本问题,房产税的推出一定会曲折难产,即便强硬推出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新问题。

  对于房产税的必要性,人们的认识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作为房价调控的工具。过去十年,频繁的房地产调控最终皆归于失败,故而人们希望引入房产税这一新型的、更有效的工具。2013年11月,《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方式,明确了房地产税调控工具的地位。二是作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一个办法。一直以来,地方的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依赖的最重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随着大多数地区土地市场趋冷,各地债务压力凸显,债务风险隐现,于是一些人认为开征房产税是个好办法。不能说这些出于短期或眼前因素的考虑没有合理性,但如果仅仅受这些“急功近利”因素驱动而开征房产税的话,其动机一开始就出现了偏差,而基于此设计出来的房产税难以顺畅运转也是大概率事件。

  房产税无疑可以成为市场调控工具之一,相对于限购、限贷、增加交易环节税收等调控方式,房产税也确实可能具更好的效果,但房产税要发挥对房价的调节作用是有一定的前提的,当其它因素与房产税的调节功能相冲突时,房产税对稳定房价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完全为零。

  从各国历史看,房产税并未成为房地产泡沫的终结者,寄望它来抑制房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近几十年来,不同时间段不同国家都曾出现过房地产泡沫甚至严重的泡沫,有些还造成了严重的宏观经济后果。这些国家中,既有高收入国家,也有低收入国家;既有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也有大量早已完成城市化的国家,甚至像城市化率高达90%以上的北欧也出现过比较大的泡沫,而发生泡沫的国家大多数都不缺少房产税。从表象上看,房地产泡沫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美国那种由“买不起房子的人纷纷买房”造成的,也有中国这种由“不需要房子的人大肆买房”造成的,还有因别国腐败或政局不稳大量资金涌入、由“外国势力”吹起泡泡的情况。尽管各国经济情况差异很大,泡沫在表象层面上千奇百怪,但有一条是共同的,即都伴随着货币流动性的宽松,而不是因为它们缺乏房产税,也不是因为该税税率过低。这些经验事实表明,如果没有货币层面的配合,单纯地寄望房产税让房价达到合理水平,是不现实的。

  对中国来说,房地产泡沫持续多年还有一个特殊因素,即政府对房价提供了隐性担保,这个因素是大多数国家没有的。因为不论是所谓的刚需,还是投资投机需求,他们之所以敢于和乐于在任意房价租金比和房价收入比上买入住房,不是因为房产的真实回报高,而是因为他们相信政府给他们提供了不让房价下跌的隐性担保。只要这个担保不撤除,其它的任何政策都是无效的。在过量货币供应下,资金会涌向各个领域,但有担保房地产领域肯定是首先,即便在货币供应并不宽松或经济形势不佳的情况下,有限的资金也很可能首先涌向有政府担保的地方,以追求安全,因为越是经济形势不好,政府对房地产隐性担保兑现的可能性越大。

  因此,只要其它因素形成足够的推力,让房价形成向上趋势,房价每年的涨幅就可以轻松抵消掉1%左右(房产税率不可能随意提高,也不可能设置得非常高)的房产持有成本。只要具备这样的条件,房产税抑制房价就会毫无作用,而这也正是大多数存在房产税的国家仍然发生房地产泡沫的情况。

  其次,政府一缺钱就想到增加新税种、开辟新税源,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未来会遇到越来越大的阻力。民众对政府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大量脱离实际能力的基建大跃进、严重的建设浪费和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度消耗,是地方债务迅猛增长的主要原因。如果地方政府不是先“量入为出’,而是“量出为入”,先大肆花钱,等出现资金缺口后再向民众伸手,这种做法未来会越来越难行得通。

  所以说,从抑制房价和填补财政缺口两点出发推出房产税,动机本身就存在问题,结果也很难乐观。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在相当一部分民众之所以对房产税持支持态度,是因为他们认为房产税可以有效抑制房价上涨,未来如果因其它因素的干扰导致税收抑房价失败,他们很可能转而成为房产税的反对者。

  但是,上述分析并不意味着笔者反对开征房产税,笔者反对的是从上述狭隘动机出发征收房产税。开征房产税,正确的动机应该是完善税制,抑制房价与增加地方税源应该是其附带的结果。设计房产税框架的时候,只有很好地平衡表层目标和长远目标,在保证总量税收不增反减的前提下精心筹划,公平优先,才能得到支持,才能避免给未来埋下隐患。

  中国当前的税收收入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占比小且存在很多问题,财产税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税收结构已经造成了相当严重的问题。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和财产积累不断增加且分化日益扩大,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与经济落后,普遍缺乏个人财产的情况相适应的,在今天的环境下这种税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另一方面,流转税为主体税率过高的情况天然地不利于实业经营,而容易鼓励各种财产投机行为。在开放的环境下,国内外市场还会因中国流转税过高而隔离、扭曲,使本土消费市场与国际产生了脱节,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

  财产税的优势何在?当今环境下开征房产税与70年土地产权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房产税在设计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问题,本专题将在随后的文章中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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