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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1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4月26日发行了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2015年4月27日为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决定行使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赤湾01"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于到期日2015年4月27日一次性按票面面值加本期利息赎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赤湾01 3、债券代码:112082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8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28%。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起息日:2012年4月26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的4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兑付日为2015年4月27日。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142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及赎回价格 《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发行人将按本期债券面额全部赎回,并将于赎回期内兑付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现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即将期满,公司决定行使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于2015年4月27日按照面值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共计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 三、本期债券赎回方案 1、赎回价格:"11赤湾01"的赎回价格为105.28元/张(本金为100元,当期利息为5.28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的税后赎回价格为104.224元/张,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的税后赎回价格为104.752元/张。 2、赎回对象:截止2015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赤湾01"持有人。 3、赎回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赎回工作。 在本次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赎回款项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本期债券赎回款。 四、本期债券赎回日期安排 1、权益(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4日 2、投资者赎回资金发放日:2015年4月27日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邮编:518067 联系人:胡静競、陈丹 联系电话:0755-26694222 传真:0755-26684117 七、相关机构 1、联合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联系人:肖哲、战海明、张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2、联合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联系人:徐慎峰、胡沣亮 联系电话:0755-82727677 传真:0755-827642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2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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