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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5-025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2,616,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0000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1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2,616,66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73,756,665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3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3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3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73,756,665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33元。 八、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由135万份调整为297万份,行权价格应由6.13元/股调整为2.75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文华 吴向阳 咨询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电话:0512-58161233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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